22 11月 2010

恢復聖經真理 建立召會見證(一)-主的恢復是這樣藉著倪柝聲弟兄開始的

他總是說,只要是聖經的教訓,我們總要跟從。受浸既然是合乎聖經的,怎麼又說「不必這樣拘泥呢」?我因此想到人的權威都該放在一邊,從此,我要好好的來讀聖經了。
得救與蒙召連在一起 我出生於基督教家庭。在我之上有兩個姊姊。當家母生她們之後,我的姑母不歡喜;因為我有一位伯母,一連生了六個女孩。當時中國的風俗是重男輕女的。所以,當家母生了兩個女孩之後,人說家母也要像伯母一樣,生半打女孩後才會生男孩。那時家母雖未清楚得救,但也會祈求主。她對主說:「我若生一個男孩子,我就要把他奉獻給你。」主竟然聽了她的禱告,我就生下來了。日後父親對我說:「媽媽未生你時,就已經應許把你獻給主了。」
 我是1920年十七歲時得救的。得救前,心中大有交戰,要決定是否接受主耶穌作救主,也要決定是否作主的僕人事奉祂。多數人得救時所要解決的,是怎樣從罪裏被拯救出來;但在我,得救脫離罪與終生的事業是連在一起的。我若接受主耶穌為救主,同時也就要接受祂為主。祂不只要把我從罪中救出來,也要把我從世界裏救出來。那時我怕得救,因為我知道一得救後非事奉主不可。因此,我的得救必須是雙重的。我不能將主的呼召放在一邊,而只要得救。要信主,就兩方面都要有;不然,就兩方面都不要。在我身上,要接受主,這兩件事就要同時發生。

最後的決定 1920年四月廿九日晚上,我獨自在房間裏坐臥不安,問題是要信主還是不信。起先我想不信主耶穌,不作基督徒;但不信又不安,裏面起了掙扎。後來我跪下禱告。起初沒有話禱告,但過了些時,我看見有許多的罪擺在面前,並知道自己是一個罪人。在我的一生中,從未有過這樣的經歷。我一面看見自己是罪人,一面也看見救主;一面看見罪的污穢,一面也看見主的寶血能將我洗淨,使我潔白如雪;一面看見主的雙手釘在十字架上,一面也看見主伸出雙手來歡迎我,並對我說:「我在這裏等候接受你。」這樣的愛折服了我,我無法抗拒,就決定接受主作我的救主。以前,看見別人信主耶穌,我就譏笑他們;但那一夜,我不能笑。我流淚認罪,求主赦免。認罪之後,罪擔就脫落了,人覺得輕鬆,心中充滿喜樂平安。這是我一生中第一次知道自己是罪人,第一次經歷喜樂與平安。以前或者也有喜樂與平安,但得救後的喜樂與平安才是真正的。那夜,我一人在房間裏,似乎看見了光,我也不知道自己身在何處。我對主說:「主阿,你實在恩待了我。」

斷送了前途 我以前的同學能見證我在校中是何等不得了的學生,同時也是了不得的學生。壞的方面,我是一個常犯規的學生;好的方面,神給我天生的聰明,每次考試都是第一名,論文常是貼榜的。那時我是個青年人,有許多好夢,有許多計畫,為自己的前途設想,以為自己的斷案是好的。我謙卑地說,我若向世界去發展的話,很可能會有大成就;我的同學也能見證這件事。得救以後,在我身上有許多新的事發生;我先前的打算都空了,都完了,我的前途都斷送了。這事在別人或許容易,在我卻是艱難;因為我有許多的理想、夢想與打算。從我得救的那一夜起,我開始過新的生活,因為永生神的生命進入我裏面了。
 我的得救與蒙召事奉主是同時的。自那夜起,我沒有一次懷疑我的呼召。在那一小時中,我決定了我的前途-一定永定。我知道:一面來說,主救我是為著我;但另一面,主救我是為著祂自己。主一面要我得著祂永遠的生命,一面要我來事奉祂,並與祂同工。我小時候不知何為傳道,但漸長時,傳道在我眼中乃是世上最輕微的事,是最下流的。那時的傳道人,多是歐美牧師的雇工,須看牧師的情面,每月不過賺得八、九塊大洋。我根本無意要作傳道,不只不作傳道,也不作基督徒。想不到,今日竟然揀選了我以前所看為輕微下流的傳道職務。摘自《倪柝聲弟兄三次公開的見證》第一篇,其他相關見證請見高雄市召會週訊1041~1047期之雲彩專輯或《倪柝聲弟兄三次公開的見證》,《倪柝聲文集》第二輯第六冊 說到我們的背景,我們的工作,我們的一切,許多弟兄姊妹都不大明瞭。今天我們要說一點當初我們怎樣蒙神的恩典,藉著我們所行的一些事。
 三年前我有病回去福州,有的弟兄姊妹要我把1922年到1923年作工的事情,講一點給他們聽。所以,我藉此說一說當初主怎樣把真理的亮光給我們,怎樣領我們走這一條道路。一個人要講過去的故事,總不免把個人的色彩,個人的背景帶進去。我不願意這樣。我盼望盡力減少我個人的色彩,同時也把已往的歷史告訴大家。

順從聖經並放棄傳統-受浸 我是在1920年那一年春天的時候得救的。得救的頭一年,我並不明白教會的真理。不過,領我得救的那一位姊妹曾對我說:「今天在教會裏有一頂可惜的事情,就是有名無實的教友太多。」
 在1921年三月裏,主給我看見受浸的真理,叫我看見教會所施的滴水禮並不合乎聖經。因為在那幾週,我讀聖經,看見主耶穌受浸的時候,聖經說祂來到約但河,說祂從水裏上來。我就想起公會裏替人施洗的時候,用一小碗或者小盆盛水,這如何能上來呢?並且我想起我小時受洗的時候,是一美以美會的監督給我作的,他把冷冷的水滴在我頭上,兩隻大手按著我的頭,我巴不得他快些作完,我因不耐,並且哭了。受洗完了,那位監督還給我一張執照,裏面填上我的名字,他也簽了名。我得了這個,以為一點意思都沒有。如果我後來沒有信主,就是有了那張執照,我還是什麼都敢作;幸虧我後來得救了,才有了一個大轉機。那一次的受洗,是我母親替我作的,我自己並沒有信主。這個時候,我已經知道我小時的受洗是錯誤的;並且,若是受洗,按著聖經,是應當受浸的。
 1921年三月廿八日的早晨,家母對我說:「我如果要去受浸,你怎樣看法呢?」我說:「我也正等著要受浸。」家母說:「如果要受浸,到那裏去受呢?」我說:「我早已打聽好,離開福州坐兩點鐘的小火輪,到馬尾一位和教士那裏。余慈度小姐來閩時,就是在和教士處受浸的。」那一天受浸好呢?揀日不如當日。所以,我同家母就定規立刻動身。到了和教士那裏,把我們的意思告訴她,她也贊成。於是我們在當日趕到一個陽歧鄉下去受了浸。
 這樣一受浸,在我的身上,就有了一個大轉機。第一件事,我去告訴我的一個朋友-就是王載弟兄。我怎樣認識他的呢?就是當我得救的頭一年,在我們家裏,每週四有一個查經班。來查經的,年長年老的居多,我好像是個小孩子,好像找不著同我年歲差不多的談談。兩三週後,王載弟兄來了,我看見他,年紀和我差不多,比較可以同他親密些,從此我就同他有些來往。我受了浸,第二天就去告訴他說,「我昨天到陽歧受了浸。」他說:「頂好,頂好。從前我也是在南京受了滴水禮,後來我到廈門,碰見一位弟兄,把受浸的真理告訴我,所以我在鼓浪嶼也受浸了。」我們兩人真是歡喜,因為我們有了同樣的亮光。
 第二件事,我就去告訴那位領我們查經的老牧師。在福州,他是第一有聖經知識的。因他查經的時候,曾說什麼都該憑著聖經而行,所以我歡喜去告訴他。但是,我說得頂熱,他的態度卻是頂冷。我就問他:「受浸是不是合乎聖經的?」他說:「合是合的,但是…不必這樣拘泥。」我真有些希奇了。查經有一年了,他總是說,只要是聖經的教訓,我們總要跟從。受浸這件事,既然是合乎聖經的,怎麼又說「不必這樣拘泥呢」?今天只順服一件的真理,就說「但是不必這樣拘泥」,就恐怕他所講的有些通融辦法了。如果只講一樣教會的真理,就說不必這樣拘泥,就怎敢說其他教會的真理都是應當順服的呢?所以,我就有些懷疑他所講的關乎教會的真理了。我因此想到:人的權威都該放在一邊,從此我要好好的來讀聖經了。(待續)
摘自《倪柝聲文集》
第一輯第18冊「往事的述說」

轉貼自高雄市縣眾召會第1419期週訊

http://www.khhchurch.org.tw/wp_view.asp?w=1419&d=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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